商标保护外包,“青花椒”被称为“青花瓷”,这在维权上能成功吗?
这几天,关于商标权保护的热点此起彼伏,不断搅动着舆论场。逍遥镇胡里塘、潼关肉夹磨等协会的“维权”乱象刚刚平息,“青花椒”商标维权纠纷持续火热,不正确的“打开方式”、偏离正常的维权轨道等问题也暴露出来。这真的是:商标“维权”热闹非凡。
现在,上海万翠堂餐饮公司董事长左正飞已表态,将“撤回所有诉讼”。这一结果当然可以结束相关的维权纠纷,但社会对此事的反思并不会结束。
在“青椒”商标维权之争中,不少人关注和讨论“青椒”作为一种食品是否具有重大意义,是否属于商品通用名,是否可以注册为商标。四川、重庆等地都是青花椒产区,很多川菜品类也使用青花椒,餐饮经营者按照传统做法在菜名、店名等载体上合理用青椒的界限在哪里?如何处理“青椒”在先使用权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关系?
根据商标法,这些问题不难给出答案--青花椒是调味品或调味品的通称,不能用来注册调味品商标,但不是餐饮业的通称。在餐饮业中,它仍然具有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识别和意义。因此,青花椒可以注册为餐饮商标。餐饮经营者可以恰当地使用菜单等载体中的“青花椒”来展示菜肴的原料特色,但不能突出店名中有“青花椒”的字样,更不能将其包装成专属形象。不能销售青花椒使用权,不能在市场推广并收取加盟费、会员费等;在“青花椒”商标注册前,部分已经以青花椒为品牌名称的经营者有权在原范围内继续使用。
更值得关注的是,上海万翠堂餐饮公司在商标保护过程中采取的是完整的“外包”方式。去年以来,万翠堂公司与正商法律、知识产权公司合作,代表万翠堂公司承担一切风险的商标、专利等维权诉讼和非诉讼业务。在这种“外包”模式下,正商法律和公司很容易陷入网诉模式,即谁与“青花椒”有关系,形成过度维权,碰瓷维权,背离商标维权初衷,扰乱商标使用管理秩序。
这一年,在一些商标维权乱象中,或隐或现出现了“外包”维权的阴影。“外包”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促进商标维权乱象的作用。商标是知识产权,是创新的载体,是软实力的体现。注册商标专用权需要保护,权利人还可以与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公司等专业机构合作维权。但是,合作维权不能在权利人的委托后掉队,也不能靠委托人的飞刮权利来保护。
权利人或权利人主管部门要控制好委托维权的方向、范围、规模和力度,谨防商标保护外包把“青花椒”变成“青花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