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种方式可以选择,纳税人处理办法
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迎来2021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帮助纳税人顺利规范完成2021年个人所得税全面清缴工作(以下简称《年度清缴》),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办理2021年个人所得税全面清缴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以下简称《公告》)。
第一,它是自己办,也就是纳税人自己处理。
纳税人可自行办理年度汇款,税务机关将继续加强对年度汇款的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多渠道提供涉税咨询服务,完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提醒功能。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款。
对老年人、行动不便等特殊群体独立完成年度核算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也可以提供个性化的年度核算服务。
第二,单位办理,也就是请工作单位为用人单位办理。
鉴于就业单位对纳税人涉税信息掌握较全面、准确,与纳税人联系密切,有利于更好地帮助纳税人办理年汇款,公告规定,纳税人可通过为就业单位工作办理年汇款。
除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外,用人单位还包括按累计预扣方式从预缴劳动报酬中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主要是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保险业务员、证券经纪人或实习生。
纳税人向单位提出代理请求的,由单位办理,或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培训辅导纳税人自行完成年度汇款申报和退(补)税。税务机关将为该单位提供申报软件,方便其为单位人员集中办理年度汇款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选择由单位办理年度汇款的,应当在年度会计期间内(4月30日前)与单位确认。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确认,与书面确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公告还规定,未经纳税人确认,单位不得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款。确认完成后,纳税人应当如实向单位提供本单位以外纳税年度的全部综合所得、扣除、税收优惠等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请人代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
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以下简称托管人)办理年度汇款业务。选择这种方式,受托人需要与纳税人签订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需要提醒的是,单位或者受托人代为办理年度汇款后,应当及时向纳税人通报办理情况。纳税人发现年度会计和申报信息有误的,可以请其代为办理或者自行更正申报。(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