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与共有商标的区别
事实上,商标在我们生活中随处可见,比如蒙牛、伊利;但商标也分为很多类型,不同的类型代表着不同的作用和影响力,包括共有商标和集体商标。
共有商标的特点:
(1)共有商标权的重要特征是其主体的复数性。共同商标权的主体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表现为权利主体的复数,而不是权利客体的复数。以共同注册或者联合转让为基础,若干人对同一商标享有专有权的共有商标权;如果是同一主体对多个商标享有的专有权,则不构成共有商标权。
(2)共有商标权的另一个特点是权利的单一性。共有商标权是商标权,而不是几个商标权。共有指的是同一商标的共有,而不是几个商标的共有。如果几个人同时拥有A商标和B商标的专用权,则这两个商标是两个独立的共有商标权,而不是一个共有商标权。
(3)需要指出的是,共有商标权是若干人对同一商标的共有权利,与商标使用的商品和服务无关。如果只有一个商标所有人,无论该商标用于多少种商品或服务,都不是共有商标。相反,无论是用于一种还是多种商品或服务,它都是一个共有商标。换句话说,共有商标的权利不会因其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型而有所不同。
集体商标的特点:
(一)集体商标不属于单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即表明商品或者服务来自一个集体组织,这个集体可以是特定的行会、商会或者其他工商组织或者其他集体组织,特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作为集体成员退到集体后面。它体现了“共有”和“共用”的特点。
(二)集体商标是全体成员共同使用的以成员组成的集体名义申请注册和所有权的集体权利,体现在集体商标注册申请中,即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能申请,因为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能以本集体的独立名义享有商标权;
(三)集体商标体现在商标使用上,即集体组织通常不使用集体商标,而是由组织成员共同使用;不是组织成员不能使用;每个成员都有平等使用的权利,成员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同时,对其集体成员的使用必须进行监督,对违反使用规则的成员必须予以处理。
(四)制定统一的集体商标注册、使用和管理规则,详细规定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管理费的数额和用途,并予以公开,集体成员应当相互遵守,接受公众监督;
(五)集体商标受到侵犯并要求赔偿损失时,应当包括集体组织成员遭受的损失;
(六)会员退出集体后不能再使用集体商标,新会员加入时可因其会员身份使用集体商标,不得转让。基于这种身份关系的商标使用权也是不可转让的;
(七)地理标志可以注册为集体商标。地理标志注册为集体商标的,其产品符合该地理标志使用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注册为集体商标的组织、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组织、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需要参加将地理标志注册为集体商标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确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