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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对商标分割的不同态度

商标分割 转载:www.zaoge.com 754人看过 2022-12-22 16:05:44
商标分割

2015年《商标法》修订后,新《商标法》允许在部分商标被拒时进行商标分割。 申请商标被部分驳回的,商标局应当出具《部分驳回商标通知书》,并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书》。

一、什么是商标分割

商标分割并不是所有商标都会遇到的情况,只有当申请的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被部分驳回时,即申请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部分通过了初步审查,部分被驳回了,才会出现商标分割的问题。

二、商标分割的基本情况

商标被部分驳回后,根据申请人的态度不同,有以下三种情况。

申请人对商标分割的不同态度

1.商标申请人不进行复审的,商标局自动将初步审定的商标部分和未核准注册的商标部分进行分割。 对商标初审批准的商品,在初审时直接公示,期满三个月签发商标注册证书,不提出异议。 简单地说,没有审查,没有必要进行分割申请,等待商标认证。

2.申请人对商标局被驳回部分不满意的,应当对被驳回部分进行复审,并申请商标初审的部分认证。申请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复议和人工分割。该商标的初步批准部分被分割为另一个申请,并生成一个新的申请编号,但保留原申请的日期。初审部分直接进入初审公告,无异议公告期满,发放商标证书。对于被驳回的部分保留原申请编号,申请复议并进行诉讼。如果复审成功,将无异议地发出商标证书,但商标证书是旧的申请编号。如果审查不成功,将不予颁发。

做复审,不申请分割。如果商标申请人的态度是做审查,但不准备申请分割。那么这部分初步审定通过的商品将不会进入初审公告阶段,但是整个申请要等到复检结果出来才能最终确定。如果复审成功,下发证书,注册号仍为原申请号;复审不成功的,证书核准的申请范围仅为商标初步审查通过的部分,注册号仍为原申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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