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的五个阶段
发明专利需要申请后才会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那么发明专利申请流程有哪些呢?
发明专利申请的流程是什么
根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分为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和授权五个阶段:
1.在受理阶段,专利局应当在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专利局应当确定申请日期,提供申请编号,核实文件清单,然后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申请文件未打印、印刷、字迹不清或者被涂改的;所附图纸、图片未用绘图工具、黑墨水绘制或者图片模糊、涂改的;申请文件不完整的;申请人姓名、地址不详的;专利申请类型不明确或者不能确定的;外国单位或者个人未直接由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发出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2.在初步审查阶段,受理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步审查阶段。发明专利的初审申请应当保密。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办理。在初步审查中,需要审查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明显缺乏技术内容是否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完整,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如果是外地申请人,需要进行资格审查和申请程序审查。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者提出陈述意见。逾期未答复的,该申请视为撤回。答复未能消除缺陷的,应当予以驳回。发明专利申请通过初步审查的,发给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除上述审查外,还需审查是否与现有专利明显相同,不是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经初步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会直接输入授权指令。
3.在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8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开始进入公开准备程序。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系统处理、排版印刷,大约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其说明书内容摘要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
4.在实质审查阶段,如果申请人已经提交实质审查请求并且已经生效的,申请人应当进入实审程序。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三年未提出申请,申请未生效的,视为撤回申请。在实际审查期间,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授权条件或者有各种缺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陈述意见。申请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撤回申请。申请答复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实审周期较长。自申请之日起两年内未批准申请的,自第三年起每年支付申请维护费。逾期不付款的,视为撤回申请。如在实质审查中没有发现现驳的理由,将按要求进入授权程序。
5.授权阶段,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初审或者实质审查后,没有发现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被驳回理由的,审查人应当发出授权通知,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阶段。 专利局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对专利申请的著项目进行校对和修改后,应当出具授权通知书和登记通知书。 申请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缴纳规定的费用;按期完成登记手续的,由专利局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 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2个月后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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