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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的退税政策有哪些

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的退税政策 转载:www.zaoge.com 444人看过 2022-04-11 15:00:53
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的退税政策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十条和《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关于外国投资者在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投资退税的有关问题如下:

一、税法第十条所称“经营期限”,按照下列原则计算: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该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投资于该企业或者其他已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运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从投资资金实际投入之日起计算。设立新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从新设立的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运营)之日起计算。

二、根据《细则》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外国投资者申请再投资退税时,应当提供其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税务机关不能提供证据的,可以对外国投资者转投资前企业账面上应支付的股息或者外国投资者应当取得的未分配利润部分,从最早年度到下一年度计算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并据此计算应退还的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的退税政策有哪些

三、外国投资者将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所得用于再投资时,不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

四、根据《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还税款。

1.外国投资者再投资设立、扩大产品出口企业的,自生产、经营开始之日起三年内,或者再投资基金投入后三年内,企业不符合产品出口企业标准的。

2.外国投资者再投资设立或扩大先进技术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或资本金投资后3年内,经审查不合格的,撤销先进技术企业名称。

五、外国投资者在异地投资的税务机关按照《细则》第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退税时,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当同时向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寄送《外国投资者在异地再投资的退税通知书》。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经审查认定,外国投资者在税法第十条规定的再投资后五年内或者有《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三款所述情形退出的,应当向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退还或者部分退还税款的手续。

六、通知自正文送达之日起生效。以往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按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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