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丢失的发票怎么办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票丢失,这个太常见了,只要是纸质的,需要进行邮寄的,难免导致出现丢失的情况,毕竟很多企业也不是你能控制的。
一,发票丢失后该怎么办?
发票遗失的,使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遗失当日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提交《发票挂失毁损报告》。 在向税务机关提交申报表之前,必须先对发票进行挂失。 自2019年7月起,取消发票挂失作废的要求。 丢失发票后,无需开具挂失声明。
建议: 不需要去大厅哦!在电子税务局即可进行办理,具体路径如下:
【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遗失、毁损报告】-点击【办理】。
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同联次,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1. 认识发票联次。
第一联:记账联,是销货方的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账户凭证,即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
第二联:抵扣联(购买方用于抵扣税款)。
第三联:发票联(购货方用来进行记账)。
2.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的,无需申请企业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加盖公司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会计凭证。
3.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可以提供相应发票的扣账复印件作为会计凭证。
4. 纳税人丢失“抵扣联”。
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5.纳税人丢失发票“记账联”。
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会计凭证,文件没有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可以使用其他联次的复印件记账,注意原件保存单位或个人在副本中注明“核对原件,原件存储在某一个地方”,并由提供人签章。
三、增值税一般发票遗失处理办法。
1.领取证书时,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批准,领取原发证单位盖有公章的证书,并注明原凭证编号、金额、内容等。
2.无法取得证书时:例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当事人应写出明细,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负责人和单位领导批准后,作为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