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但不予受理怎么办
部分商标申请人由于对商标的知识不足,或者对商标注册的细节不太熟悉,意外收到了商标局发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那么,商标注册申请如何受理呢?
商标局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对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进行正式审查时,认为商标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不予发出受理通知书。
如果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大家不应该感到惊慌。这是商标注册过程中常见的情况,有机会作出补救。不受理注册商标并不意味着商标本身不能注册,而是在申请材料等方面存在问题。申请人只需按规定更正部分申请材料,然后商标局的进一步审查就可以了。
商标不予受理的问题有哪些
一般而言,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申请文件缺少申请表、商标图案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2.如果申请是以纸质形式提交的,则不打字或打印。
3.未按照规定使用正确的申请表格,擅自更改申请表格。
4.申请表中未填写商品名称。
5.申请书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种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公章的。
6.因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无法确定申请人的姓名、地址的。
7.申请人的姓名、印章或签名与所附身份证件复印件不一致的。
8.商标图样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
9.声明具有三维标识、立体标识、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
10.声明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集体组织成员名单的。
11.声明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的,未提交商标使用规则或者证明其委托机构具有监督检测能力的声明。
12.声明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同一商标注册,未同时提交加盖共同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或签名的附页;或者提交附页未说明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同一商标注册的。
13.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不按照商标法第四条规定提交申请文件的。
14.境外公证未同时附送认证技术文件的。
15.未向商标局缴纳各种规费的。
16.商标局对申请人逾期不改正或者未按照规定改正的,商标局应当通知申请人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