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专利申请表格的说明
申请发明专利,应当提交发明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有附图的,应当同时提交说明书和摘要的附图。
1.第1、2、3、4、5、6、26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2.第7栏,发明名称应简短而准确,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
3.第8栏,发明者应该是个人。 发明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当从左到右填写,发明人的名称应当用分号分隔。 发明人可以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公布其姓名。 如果要求不公布姓名,则应在本栏相应发明人之后注明“(不公布)”。
4.第9栏应当填写第一发明人的国籍,第一发明人是中国大陆居民的,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件号码。
5.第10栏,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填写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其他非正式姓名;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填写单位的正式全称,并与所用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申请人是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填写其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居民身份证件号码;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其名称、国籍或者注册国家或者地区、经常居住地或者营业场所。
6.第11栏,申请人是单位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联系人,并有效填写联系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联系人只能填写一人,且应当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申请人为个人且需由他人代收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发信函的,也可以填写联系人。
7.在第12列中,当申请人指定非首次签名的申请人为代表时,申请人应当在本列中指定已确定的代表。
8.第13栏,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填写此栏。
9.第14栏,申请书另行提交的,应填写此栏。申请分案的,还应当填写申请分案的申请编号。
10.第15栏。申请涉及生物材料的发明专利,应当填写此栏,并提交自申请日起四个月内的生物材料样品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11.第16栏,发明申请涉及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的,应当填写此栏。
12.第17列,发明的完成取决于遗传资源,应当填写此栏。
13.第18栏,如果申请人要求外国或国内优先权的,则应填写此栏。
14.第19栏,申请人申请宽限期不丧失新颖性的,应当自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填写此栏并提交证明文件。
15.第20栏,如果申请人要求保密处理,应填写此栏。
16.第21栏,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新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填写此栏。未作说明的,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处理。(注:申请人应当在同日提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相关文件)。
17.在第22栏中,如果申请人要求提前发布公告,则应填写本栏。如果您填写了本栏,那你就不需要提交发明专利申请。
18. 申请人应根据实际提交的文件名称、份数、页数和索赔次数,正确填写23、24栏。
19.第25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加盖专利代理机构的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由申请人本人亲自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为盖有专利代理机构公章的单位;申请人不止一人的,由全体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