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需要缴纳的费用有哪些
众所周知,专利的发明者在拥有专利技术之后才会申请专利。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后,发明人正式拥有该专利技术。那么,该专利技术获得后,需要缴纳什么费用?下面,就由早鸽网顾问给大家介绍一下专利需要缴纳的费用吧!
专利申请费用标准有哪些规定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企业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申请费:发明专利900、实用新型专利500、外观设计专利500。
2.《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1)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和优先权要求费。
(2)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3)专利注册费、出版物印刷费、年费。
(4)请求恢复权利的费用和请求延长期限的费用。
(5)说明书项目变更费、专利评价报告请求费和无效宣告请求费。
前款所列各种成本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3.《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专利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银行汇付。 或者采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
(1)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款的,应当在送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汇票上注明正确的申请编号或者专利号和缴纳费用的名称。不遵守规定的,视为未办理付款手续。
(2)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的,以缴纳日为缴费日;以邮局汇款方式缴费的,以邮局汇款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款方式缴费的,以银行实际汇款日期为缴纳日期。
(3)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监管部门提出退款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退还。
4.《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申请人应当自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出版物印刷费和必要的额外申请费;逾期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视为撤回申请。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申请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