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可享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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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可享有的权利
1.实施自己专利的权利:即制造、使用、销售、承诺销售和进口自己的专利产品或者使用自己的专利方法。
2.许可别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被许可人取得相应的专利实施权,并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根据被许可人取得实施权的范围和权限,专利实施许可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专用实施许可,也称为专用许可:即在一定期限内,在有效经纬度内,被许可人享有专用实施权,专利权人不得将专利许可给别人,专利权人本人不得实施专利。
(2)独占许可:是指在一定时间和有效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被许可人实施专利,不得许可别人实施专利,但专利权人本人可以实施专利。
(3)普通实施许可:即指在一定的时间和有效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在许可被许可人实施该专利权的同时,还可以许可其他人实施该专利,专利权人本人也可以实施该专利。
(4)交叉许可:是指两个专利权人相互许可实施各自的专利。
(5)分实施许可:即专利权人许可被许可人可以实施其专利,同时授权被许可人有权使用许可或者第三人实施该专利。
3.禁止别人实施专利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和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销售其专利产品,也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
4.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
5.请求保护的权利: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专利权转让权: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转让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7.在产品上标明专利权的权利: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