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相关政策
为支持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发展,增强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公布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期末增值税退税工作的落实。
1.加强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退税政策,将先进制造企业增值税按月全额退税政策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 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留存的税款。
(1)自2022年4月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税额。2022年12月31日前,退税条件按照公告的第三条执行。
(2)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一次性退还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公司,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留抵税额。
2. 增加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1)符合条件的制造业和其他行业的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免税额。
(2)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的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股票免税额。
(3)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的大型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股票免税额;可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股票免税额。
3.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税收信用等级为A或B。
(2)在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没有发生骗取退税免税额、骗取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以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