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资助标准的费用是多少
协助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实施专利技术,维护专利权。 新津县设立新津县专利资助基金,可由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单位申请。
一、资助标准:
1.发明专利按照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分别每件补贴1200元和600元。
2.根据实用新型专利的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分别给予300元和200元补贴。
3.外观设计专利按照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分别给予200元、100元的资助。
二、直接提交PCT(专利合作协议)申请资助所授权的专利,或者事先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保密审查。
1.发明专利(职务发明),美、加、日、韩及欧洲国家每件20000元,其他国家每件10000元。
2.发明专利(非职务发明) ,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和欧洲国家各8000元,其他国家各4000元。
3.实用新型专利(职务发明)在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欧洲每件10000元,其他国家每件5000元。
4.实用新型专利(非职务发明),美、加、日、韩及欧洲国家每件4000元,其他国家每件2000元。
5.外观设计专利(职务发明),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和欧洲国家5000元,其他国家3000元。
6.外观设计专利(非职务发明),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和欧洲各2000元,其他国家各1000元。
三、资助条件:
1.为防止一些专利申请人恶意申请专利补贴以套取专利资助,《办法》根据补贴的种类设定了补贴上限。
(1)同一涉外专利数量最多给予3个外国国家(地区)的资助。
(2)具有同一地位的发明专利权人的年补贴不得超过15万元。
(3)同一非职务发明人的年度补助不得超过人民币2万元。
(4)同一专利的补贴总额不得高于专利代理服务的官方收费和实际的费用总额。
2.为避免多个专利权人对同一专利重复申请资助,防止外国居民在其注册地重复申请专利资助。
《办法》规定将国家资助申请人限制为在新津县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单位或拥有新津县户口或居住证的个人,且必须是申请资助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且是第一专利申请人。
3.为保证补贴专利的质量,《办法》还规定,所列的异常专利申请取得的专利不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