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会享受什么样的专利权利
专利权人取得专利权后,会享有独占权、许可实施权、转让权、标识权、放弃权、诉请保护权等权利。如果你想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内容,你可以阅读下列文章。
1.独占权。
(1)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
(2)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其他信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活动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许可实施权。
是指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
3.转让权。
(1)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人将其专利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的法律行为。专利权的转让导致专利权主体的所有权发生变更,原专利权人不再享有专利权。专利权的转让方式有两种:合同转让和继承转让。合同转让发生在自愿的基础上,如通过出售、交换、赠与、技术股份等方式转让专利权;继承转让是由于法律原因进行的转让,专利权人(自然人)死亡时,专利权应当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转让给继承权人。
(2)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4.专利权人的其他权利。
(1)标识权:是指专利权人在专利产品或专利产品的包装上标识专利号的权利。
(2)放弃权:专利权人认为不再需要维护专利权的,可以书面放弃专利权,也可以自动终止专利权,不缴纳维护费。
(3)诉请保护权:即专利权受到他人侵害时,专利权人有权依法请求司法机关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