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的审批有哪些程序
根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步审查、公布、实质审查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阶段,只有受理、初步审查、授权三个阶段。
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
1.受理阶段。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发出受理通知书,并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如果申请文件未打字印刷的、字迹不清,有涂改的、附图及图片未用绘图软件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的、公司申请文件不齐备的、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不详的、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无法得到确定的,以及外国单位和个人未经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直接寄来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2.初步审查阶段。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要进行保密审查的,按保密程序处理。
3.公布阶段。发明专利申请自发出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申请人未提出提前公开请求的,自申请日起15个月后,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如果申请人要求提前公开,申请将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经过格式审查、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约3个月后,其说明书摘要发表在《专利公报》上。
4.实质审查阶段。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如果申请人从申请日起两年内还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申请既被视为撤回。
5.授权阶段。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审查员将制作授权通知书。专利局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对专利申请的描述项进行校对和修改后,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办理注册手续,并在2个月内缴纳规定的费用。如果按期完成登记手续,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并于两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