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授权后持有人所享有的几项主要专属权利
专利授权,作为对创新者智力劳动成果的法律保护,赋予了持有人一系列重要的专属权利。这些权利不仅保障了专利权人的经济利益,也促进了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
专利授权享有的权利
1.独占权。
独占权,又称专有权,是专利权人最核心的权利。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一旦某项发明或设计被授予专利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擅自实施其专利,包括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许可权。
许可权是基于独占权而产生的一项重要权利。专利权人有权通过合同的方式,允许别人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专利技术。这种许可关系可以视为一种租借行为,被许可人需要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许可权的存在,使得专利权人能够在不放弃专利所有权的前提下,通过授权许可别人使用专利来获取经济收益,促进了专利技术的广泛传播和应用。
3.转让权。
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依法将自己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别人的权利。专利权的转让是有偿的,如通过买卖、交换等方式进行;也可以是无偿的,如通过赠与等方式实现。此外,专利权可以作为抵押物进行质押融资,进一步拓宽了专利权人的融资渠道。专利权的转让不仅为专利权人提供了灵活多样的变现方式,也为专利技术的进一步开发和利用创造了条件。
4.标记权与署名权。
标记权是专利权人享有的在其专利产品或产品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这一权利有助于消费者识别专利产品,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也对潜在的侵权者起到了警示作用;署名权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在专利申请文件和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
5.请求保护权。
当专利权受到侵害时,专利权人有权依法请求司法机关和专利管理部门给予保护。这包括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请求保护权是专利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专利制度有效运行的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