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审查流程与授权流程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和授权是什么?下面是早鸽网顾问准备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专利申请的审查与授权
1.发明专利的审查和授权。
(1)初步审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发明专利申请后,应当对申请的形式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进行审查。
(2)专利申请的修改和撤回。
初审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作出更正。申请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撤回申请。专利局在申请人作出说明或者更正后,仍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形式要求的,应当驳回申请。
(3)公开。
①自动披露。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予以公布。
②早期公开。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4)实质审查。
①实质审查申请。发明专利申请之日起三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请求实质审查的,则视为撤回申请。
②依职权进行实质审查。专利局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审查发明专利申请,但应当通知申请人。
(5)授权与驳回。
①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认定无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发明专利授予决定,颁发发明专利证书,登记公告。
②对不符合授权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修改后符合要求的,应当作出授权决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答复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③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企业分析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授权条件的,应当及时予以驳回。
2.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和授权。
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无驳回理由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决定,并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的利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