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从3月1日开始
今年3月1日至15日期间需要办税的纳税人,可在2月16日(含)后通过手机个税APP或网站进行预约。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即可随时办理年度汇算 。
年度汇算,简而言之,就是在平时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漏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出:年度汇出需补缴税款,但全年综合所得不超过120000元;年度汇出所需补充税额不超过120000元;预缴税额与年度汇出应纳税额一致;符合年度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种方式
办理年度汇算有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选择由单位办理年度汇款的,应当在年度会计期间内(4月30日前)与单位确认。在纳税人确认前,单位不得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的,纳税人和受托人应当签署委托书。纳税人因申报信息有误而多退、少缴年度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改正或者经税务机关提醒后,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先违不罚”的原则免征处罚。
两种情况
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况分为退税和补缴两类。
一类是扣缴税款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只要纳税人缴纳的预扣税额大于该纳税年度应纳税额,就可以依法申请年度退税。比如,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但平时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在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没有用人单位的,只需通过年度汇款在税前扣除劳动报酬、作者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另一类是扣缴税款低于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应补缴税款。比如,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就业,领取工资薪金,在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费用(5000元/月);纳税人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合并所得相加,导致适用年综合所得税率高于预缴预提率等。
据了解,少数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多次提醒后未如实申报。对于年度汇款需要补税的纳税人,年度会计期末后未申报缴纳税款的,税务部门将依法收取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记录中标注。对涉及税额较大,经约谈警告仍不配合整改的,税务部门将依法立案检查。